台湾大学黄茂荣教授和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来我校作报告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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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我校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邀请,6月1日,台湾大学法学院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先生与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来永利官网分别做了题为《论民法中之法理》和《法之融合理论》的学术讲座。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负责同志和法学系师生一百余人聆听了讲座,讲座由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院长梁丽霞教授主持。

黄茂荣教授自公法与私法之区别、民法的概念谈起,从法理之概念及其传统构成因素、法理之现代内容的扩展、法理之渊源地位的规定、法理之实证法化及其适用性、规定法理为法渊源之检讨、民法之建制原则等六个方面阐述了民法中的法理问题。

陈清秀教授从法与事物本质之融合、法与法理念之融合、法与基本权利之融合、法与其他法律之融合、法与国际法之融合等五个方面论述了法的融合理论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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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结束后,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法学系副教授钱继磊对两位专家的讲座做了总结。两位专家认真解答了与会师生提出的问题,与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即将赴台的法学专业交换生进行了亲切交流,并就法学专业前沿的热点问题、推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进行了热烈探讨。

黄茂荣,台湾法律学者,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专攻领域为债法及税法。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我国台湾地区前“司法院大法官”。经历: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兼任教授、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2008年10月9日经任命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代表作:《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公平交易法理论与实务》《债法总论》《买卖法》《民法总则》《买卖法》《税捐法论衡》《税法总论》(三册)《税法各论》

陈清秀,现任东吴大学法律系专任教授,为我国台湾地区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我国台湾地区前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委。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1981年法学士)、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毕业(1984年法学硕士)、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博士班毕业(1991年法学博士)。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5.9---1996.8);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82年至今);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1999.10至2006.12);植根法律事务所律师、合伙律师(71年至88年);东吴大学会计研究所兼任副教授(92年)。社团法人台湾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1998年至今);台北律师公会行政法委员会财经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财政部财税人员训练所税法讲座(1994年起);行政救济法(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修正法案)催生行动联盟召集人(1998年)。法学专长:税法、行政法、财经法、行政救济。主要著作:《税务诉讼之诉讼标的法总论》《行政诉讼法》《法之基本原理》《行政罚法》《国际税法》《法理学》《现代财税法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