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官网常桂祥老师在校报发表题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纲领性文献》的文章

作者:常桂祥发布时间:2018-01-20浏览次数:

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作者: 来源: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 常桂祥 发表日期:2017-12-21

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重要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如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科学部署,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纲领。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地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此之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得到贯彻实施。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成效显著。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看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把这些困难和挑战概括为:“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为应对这些困难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举措,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描绘了宏伟蓝图。

执政兴国需要法治支撑,社会进步需要法治护航,人民幸福需要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地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措施:“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是实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其他要求的关键所在,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也彰显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我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因为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才能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以促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在资本主义国家,多元利益集团的存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政治多元化被认为是法治存在的基础,与此相联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往往是同多党制和三权分立联系在一起的。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和基础与资本主义国家均存在本质的差别。因此,我们不能生搬硬套外国的法治模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这一治国方略,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重要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方向的根本前提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包含法治国家的一般性特征,也包含社会主义性质的特殊性特征。从一般性特征来说,法治国家是指治理国家的依据只能是宪法和法律;从特殊性特征来说,是指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国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在我国,治理国家所依据的宪法和法律,必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必须以保障人民的利益、为人民谋幸福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确立了法治的治国理政方式,也明确了法治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还确立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可以说,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在治理国家中实行法治方式、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最终实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逐步推进的。众所周知,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起点是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并非是由政党推动的结果。而在我国,由于长时期处于封建专制统治,商品经济发展迟缓,法治国家没有自然发展起来,法治国家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逐步推进的。这表现在,是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客观基础;是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经济基础;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特别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条件;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治素养普遍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就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其次,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但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有一个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坚强政治核心,来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执政的本质在于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证明,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先进文化、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只能是中国共产党,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将人民意志转变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并成为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从而在主体上保证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人民性。再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方略,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也体现了人民意志。党的政策和主张与人民意志是一致的,代表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方向,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就是按照人民意志治国理政,也是把党的领导以及党的政策和主张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这是法治国家建设保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体现。

2、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法治体系是由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实施体系、法律保障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要构建好这个系统,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立法机关坚持正确的方向,制定出反映党的政策和主张以及人民意志的法律,保证把应该由法律调整的内容均有完善的法律规定。这样的法律既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能够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这就要求不但要协调好法律的内部关系,也要协调好法律的外部关系。从法律内部关系来说,法律必须配套,法律、法规彼此之间,互不矛盾、互不冲突。从法律外部关系来说,法律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为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服务。要同时完成这两个方面的任务,就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政治领导。

3、坚持党的领导是正确执法和普遍守法的坚强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国家执法机关正确执法、全民普遍守法。正确执法就是要求国家执法机关坚持把法律规范贯彻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实现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执法是一个涉及面广、非常复杂的过程,所以要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执法者的执法水平,会受到其道德修养、知识水平、思维方式、民主意识等多方面的影响,如果执法者的意识、思路同党的主张、政策和人民的意志不一致,那么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很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甚至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把国家执法机关的活动置于党的领导与监督之下。再者,正确执法涉及到执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涉及到区域性问题与全局性问题的关系,协调好这些关系,需要有党的统一领导,才能依法得以正确处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执法机关严格而公正的执法,更需要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觉守法。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法律集中体现了人民意志,理应得到人民的拥护和自觉遵守。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还存在许多影响自觉守法的因素。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自觉守法,从而带动全民守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对于增强党员干部和全民族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提高执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4、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法律监督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所在

大量的事实证明,法律的实施并非是一帆风顺的,经常会遇到各种阻碍力量。这些力量包括落后的习惯、不完善的体制、执法者素质的低下等。所以,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维护法律应有的权威,必须强化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任务,并且要求:“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保证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